包头市肿瘤医院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肿瘤患者疼痛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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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后,凡是伴有癌痛的患者入院后,医生和护士需在8小时内完成疼痛评估,动态评估其疼痛程度、性质变化,并按照世界卫生组织三阶梯止痛原则提供必要的药品,及时采取合理镇痛措施,让病人减轻身心痛苦。今年初,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出台了一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简称“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及建设指南,明确要求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因病施治,科学用药,促进麻醉和精神药品的临床合理应用。 据中国老年肿瘤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内蒙古抗癌协会化疗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包头市肿瘤医院化疗二科主任王晓红教授介绍,大约80%的晚期癌症患者均有剧烈疼痛,估计每天全世界至少有1500万人经受癌症疼痛的煎熬。在此阶段,相当多的人不是直接死于癌症,而是因严重疼痛失去生命。因为剧烈的癌痛会使心率加快,血压、血糖升高,身体免疫力明显下降,导致病人身体衰竭的更快。同时,癌痛还常伴有强烈的植物神经异常,在所有顽固癌痛的病例中,都存在“疼痛→失眠→疲乏→疼痛→失眠”的恶性循环,并引发不同程度的焦虑和抑郁,致使患者的生命指征和生存质量严重下降。 此项“示范病房”的创建,旨在有效控制临床癌痛问题,让癌症病人得到温馨、及时、人性化的医疗服务。自治区卫生厅要求:到2013年底,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创建不少于30个“示范病房”,其中三级肿瘤专科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创建率达100%:二级医院“示范病房”不少于10个:在自治区级“示范病房”基础上,择优选择不少于10家医院创建全国“示范病房”。通过“示范病房”的模范带动和示范作用,切实转变癌症传统诊疗观念,规范肿瘤疾病的诊疗行为,提高癌痛患者的生存质量。 在创建“示范病房”的建设指南中,要求建立健全癌痛动态评估机制,在病人入院8小时内完成其疼痛评估,包括爆发性疼痛发作情况、疼痛减轻或加重的相关因素及不良反应:病程记录应体现对疼痛的评估和处理,病历中需附有疼痛护理单,病床旁要有疼痛评分“脸谱图”,对癌痛病例动态评估率不得低于90%。要履行病情告知义务,向患方及家属告知使用癌痛用药的目的、风险、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预防措施。要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三阶梯止痛原则以及国际通行的指南、规范、守则,准确评估患者的病情,制定个体化医疗方案,因病施治,临床有效率不低于75%。 同时,在“示范病房”创建中,建立和完善会诊制度,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组织肿瘤科、疼痛科、药剂科等相关科室医师集体会诊,制定适宜的诊疗方案。要坚持对病人进行定期随访、癌痛评估并完整记录。保障他们得到持续、合理、有效的镇痛治疗,确保癌痛患者随访率不低于79%,门诊癌痛病人疼痛评估率不低于95%。此外,要保证阿片类药物的渠道通畅,以保障癌痛患者方便、足量、合理使用止痛药物,满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临床需求。在创建“示范病房”活动中,通过加大镇痛用药科普宣传力度,将有助于消除目前患者对止疼药成瘾的认识误区及思想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