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性病报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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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以系统享受时间为准。
二、报销时携带本人慢性病处方本、二代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挂号,前往医生处开具处方,方便门诊审核盖章后,门诊缴费报销。
三、凡慢性病申报成功后,可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
   
门诊慢性病申报材料
1、近两年住院病历(加盖病历审核专用章及医院医务科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诊断证明书一份(加盖诊断专用章)
备注:材料准备齐全自行前往慢性病申报定点医院办理。
 
1、国药北方医院
2、国药一机医院
3、包头市第六医院
4、包头市第八医院
5、包头市九原区医院
6、白云铁矿医院
7、包头市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8、达茂旗医院
9、土右旗医院
10、固阳县医院
(包头市肿瘤医院为慢性病定点医院,不办理慢性病申报业务)
   
  未尽事宜,欢迎垂询   
  电话:0472-5913655
 
包头市肿瘤医院医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