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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肿瘤医院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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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包头市农牧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名单的通知》及《包卫计委办2018年99号文件关于开展农牧区贫困人口大病救治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制度及流程如下:

  1、我院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要求,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旗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2、医院每个科室建立贫困病房及病床,凡是患者在入院后出具国家级或市级、县级行政部门认定的贫困证书的直接入住,入住后管床医师告知医务科,登记备案。医院严格要求临床科室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单病种及临床路径标准治疗,合理确定诊疗方案,规范医疗救治行为。

  3、患者在住院期间,药品耗材使用情况,严格控制非目录内药品和高耗材的使用,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就诊,以医保目录内药品为首选,尽量使用目录内甲类药品,不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和高耗材,确需使用,经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查并报分管院长同意。

  4、患者在住院期间医学检查,对能够进行普通检查即可进行明确诊断的患者,不使用大型医疗设备重复检查,不进行与相关疾病毫无关联的检查,确需使用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的,经主治医师须提出申请,经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查报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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