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报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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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审核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报销资格
(一)申报需提供资料
1.《内蒙古包头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治疗审核表》(一式二份,以下简称《审核表》)
2.诊断证明书(原件需盖所提供医院公章)
(二)门诊靶向药申请材料
1、备案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一起的复印件一份
3、诊断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所提供医院公章)
4、住院病历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所提供医院公章)
5、相关化验单、检查报告单及病理基因检测报告(复印件必须加盖医院公章)
6、拉链袋一个
(三)审核备案
1、接诊医师对符合靶向药报销限制范围的患者提出备案申请填写《包头市肿瘤医院门诊使用抗癌药品申请单》到医保科5号窗口领取《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治疗审批表》 2、患者携带备案材料进行门诊用药备案,通过靶向药物治疗审核得参保患者可享受报销。
二、报销流程
1、挂号
2、接诊医师把患者所需靶向药品开具在处方本上并填写《随诊记录表》
3、到医保科5号窗口审核盖章
4、到门诊挂号室缴费报销
5、异地就医需提供异地就医用药检测报告、异地就医回访记录及包头市靶向药物治疗审核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药证明(责任医师根据患者提供的用药检测报告、基因报告、病历报告等出具用药证明)
(备注:所提供复印件需加盖提供单位公章及确认该件真实有效的签字。)
三、就医管理
(一)靶向药物由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单独管理,靶向药物治疗审核备案后,凡定点于我院的靶向药患者,住院门诊均可报销。
(二)参保人员在包头地区需要进行靶向药物治疗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靶向药物治疗审核备案后,方可购药享受靶向药待遇,否则不予报销。
《注》:异地使用靶向药,现在不需来我院审批备案。
包头市肿瘤医院医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