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性药报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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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以诊疗手册备案页中享受时间为准,一年 报销一次。
二、 报销时携带本人诊疗手册、一年内发票、慢性病处方本、身份证复印件、农行存折首页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当年缴费税票复印件于每月10日前到医保科13号窗口办理。
三、 凡符合政策条件者可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
(1)申请时需到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或到包头市医保局业务大厅二楼0号窗口免费领取《门诊报销病种申报鉴定结论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灵活就业人员39号窗口盖章),鉴定表一份。
(2) 准备身份证复印件、诊断书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医务科公章)、近期相关化验、检查报告单,医疗手册,四张一寸相片,200元现金,糖尿病持门诊病历者,另需带胰岛素处方和购药发票,到所属单位、街道或包头市医保局业务大厅二楼0号窗口办理。
未尽事宜,欢迎垂询 电话5913655
包头市肿瘤医院医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