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肿瘤医院圆满完成第一批国家集采药品任务,并荣获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优秀”表彰

作者:

付晓艳

     “4+7”国家集中采购是由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组织的,以11个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组成采购联盟,进行带量采购的工作。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包头市肿瘤医院于2019年12月26日正式启动了第一批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工作,并按相关医保支付标准结算参保群众医疗费用。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包头市肿瘤医院药剂科对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详细梳理,针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工作政策及配备使用情况在医院药事会上进行了集中培训和专题学习,讨论和制定了医院集采药品中选品种的替换方案、中选药品配送公司的择优遴选;对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提前进行了临床风险评估,制定了风险预案;在自治区药品集采平台上进行报量、配送选择、购销协议和结算协议签订、下单采购、药房请领等一系列工作;定期监控国家集采药品的出入库和库存情况,并及时调整采购计划等。
医院非常重视此项工作任务,并通过多项途径进行政策宣讲和解读,先后制定了3期“市肿瘤医院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展板宣传;通过门诊、住院患者的用药咨询、用药教育、药物治疗管理等多种途径,合理引导患者用药习惯,重视解释沟通工作,提升了患者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的了解和认可;实现了药价明显降低、患者医药负担明显减轻,进一步促进了合理用药。
     自2019年12月26日至今,在临床科室和职能科室大力配合下,市肿瘤医院圆满地完成第一批国家集中采购药品任务。在包头市医保局对“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中取得80分以上的考核分、参与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名列前茅的好成绩,同时获得考核结果“优秀”的表彰。这也进一步说明市肿瘤医院在执行国家集采药品工作中,力度强,报量准,为全面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持续进行的国家集采药品工作任务中,医院将继续努力做好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