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能吃吗?聊聊“药品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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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我们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吃药时才发现家里囤的药品快过期了。吃还是不吃?真是个难题!现在,我们来聊聊“药品有效期”的那些事。
药品有效期≠药品启用后使用期限
药品关系疾病的治疗和生命安全,确保药品质量尤为重要。药品有效期是指该药品被批准的使用期限,表示该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所以应按其不同的性质及剂型特点在适当条件下正确保管,如果保管不当或贮存条件不好,往往会使药品变质失效,甚至产生有毒物质,可能危害患者的健康和生命。所以,我们必须了解各类药品制剂本身的理化性质及外界的各种因素对药品制剂可能引起的不良影响,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和要求进行贮存和保管。
药品有效期≠药品启用后使用期限
因为部分密封药品打开后,有效期可能发生变化。例如:眼用制剂、鼻用制剂等开启后使用期最多不超过4周;硝酸甘油片、维生素等药物是易受光线影响而变质的药物,必须遮光保存,应放在阴凉干燥、阳光不易直射到的地方;颗粒剂、散剂多为塑料包装药品,在开封后一个月内用完,若出现吸潮、结块、软化、潮解等现象不宜使用;抗菌药物、血液制品等药品易受温度影响而变质,这就需要按说明书要求的贮存温度进行贮存保管,一般药品贮存于室温10-30℃ ;如果说明书要求存放于“阴凉处”或“凉暗处”,温度不应超过20℃;“冷处”则指2-10℃。一般开封半年后的药效会下降,建议大家对已使用过的药品最好标记开封日期,并将其置于阴凉处避光保存,如果开封时间过长,可以做丢弃处理。当然,药品剂型不同,开封使用期也不同。独立包装的药品、单剂量口服液、铅塑包装的片、胶囊剂,在没拆封、没破损、正确储存条件下存放的,在有效期内完全可以放心使用。
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可以服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章第九十八条规定“七种情形”为“劣药”,其中就有“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因此,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是不可以服用的,哪怕超过一天,也存在疗效降低、发生变质或毒性反应的可能。在关注药品有效期的同时,也要注意按说明书上贮存要求妥善保存药品,以防失效,延误病情的治疗。
药品在有效期内,即使是临期药品也是可以服用的!
药品有效期是指该药品被批准的使用期限,表示该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药品有效期是衡量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指标,所以药品在有效期内,并符合规定的储存条件是可以保证疗效和安全性的,可以正常服用。
如何判断药品已经变质?
首先:看
看药品的颜色,当药品发黄、颜色加深、有霉斑,说明可能变质失效,即使在有效期内,也不可以服用。
其次:闻
当药品产生异味,例如栓剂、油剂等出现臭味或酸败味,即使在有效期内也不宜再使用。
然后:触
药片、胶囊、散剂等吸潮后会出现粘连或结块,即使在有效期内,出现类似变化后也不宜使用。
最后:晃
经过摇晃后观察合剂、糖浆剂、乳剂、等液体制剂是否出现沉淀、浑浊、絮状物、结晶、等,乳剂、混悬剂经摇晃是否出现分层、不再呈均匀状态等,以此来判断药物是否可用。
那么如何鉴别药品的有效期呢?
药品如果直接标明:有效期为2023年8月10日,说明该药品到2023年8月11日开始不得使用。
药品如果直接标明:有效期至2024年10月,表示该药品可以用到2024年10月31日。
药品如果直接标明:失效期为2024年10月,表示该药品可以用到2024年9月30日。
药品作为治疗疾病的重要手段,对公民的身体健康和恢复有着重要的作用,希望大家合理用药,安全用药,为了起到警示,建议大家不盲目囤药,近效期药品上贴上醒目标签,避免药品过期,造成浪费,同时也避免因为失效,延误病情的治疗。